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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出台拆迁补偿计算办法

政策发布
1998-11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在备受北京市民关注的北京新的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出台后,近日,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根据《办法》出台了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》,颁布了详细的拆迁补偿计算办法。

有关规定内容全文如下:

根据《办法》第28条第一款规定,拆迁人对被拆除住宅房屋的所有人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:补偿款=重置价格·成新率·原建筑面积;

根据《办法》第29条第一款规定,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,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与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换算办法为: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;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使用人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:被偿款=拆迁补偿价格·(原建筑面积+25平方米);

根据《办法》第29条第二款规定,拆除成套住宅房屋,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:补偿款=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·原建筑面积-重置价格·成新率·原建筑面积;

《办法》和本规定所称成套住宅房屋是指有卧室、起居室、厨房、卫生间等的单元住宅房屋;非成套住宅房屋是指除成套住宅房屋以外的住宅房屋,一般指平房和简易楼房(含筒子楼);

根据《办法》第38条规定,拆除非住宅房屋,造成停产、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,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,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、停业综合补助费;

根据《办法》第45条规定,拆迁搬家补助费根据原正式房屋的间数计算,城区按每间300元补助,近郊区按每间200元补助,远郊区县按每间100元补助。由拆迁人出车搬家的,不予补助。

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,城区、近郊区的每户付给500元至5000元;远郊区县的每户付给200元至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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